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Publish date: 2026-05-31 07:23:19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污水文本通知
建城[2006]1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特许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经营水务局),协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示范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处理结合城镇供热、污水文本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特许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经营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协议现予印发,示范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城市处理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污水文本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略) (GF-2006-2503)
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GF-2006-2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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